为进一步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纪守纪,6月25日,信息工程学院党支部开展了“自学+分享 党纪学习教育新模式”主题党日活动。
张立里书记以“党组织违犯党纪如何处理,其成员受什么影响?”为题,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在自学过程中的归纳总结。她谈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一般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予以改组或解散。党组织受到改组处理时,担任该党组织机构成员的,除了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党组织受到解散处理时,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李琳同志分享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影响期各多长”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共分为五类,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不同,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也大有不同。
康良芳同志分享的是“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如何区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三者的区别是:直接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从同志们在自学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知识点可以看出,大家都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段逐句认真进行了学习和归纳总结,对于其他同志提出的问题,大家也都认真学习并做好记录,这样自学与分享相结合的新模式,对于党纪学习教育活动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值得坚持下去的。大家纷纷表示,要在思想上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知敬畏、讲规矩、守纪律、明底线,将党纪铭记于心,落实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