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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护青春 以案为鉴拒毒品——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时间: 2026/6/30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访问次数:

  今年6月26日为第39个国际禁毒日,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的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同时今年也是我国第15个全民禁毒宣传月。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讲话精神,为扎实推进校园禁毒防毒宣传工作,我校于6月26日组织40余名师生与渝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前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参加了毒品案件集中庭审与宣判以及专题禁毒宣讲活动。

  上午9时40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我区两起贩卖毒品案,当庭判决对被告人处以八个月的刑期及相应罚款。结合我校学生旁听情况,渝中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以国际禁毒日为背景现场对被告人及旁听师生开展法庭教育,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追究刑责,0.1克毒品交易同样构成刑事犯罪。同时针对现场旁听学生,重点揭露“上头电子烟”、含右美沙芬精神类药品等新型伪装毒品,提醒青少年切勿因猎奇心理触碰毒品陷阱。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开展专题禁毒宣讲,结合多年办案所见真实案例,深刻阐释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毁灭性伤害。宣讲开篇点明,禁毒是自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从未松懈的历史使命,黄赌毒始终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是全体公民必修课。宣讲人列举大量司法实践中的惨痛案例:不少青年因交友不慎沾染毒品,患上艾滋病等传染病;怀孕待产母亲、携带幼子的家长站上被告席,因毒品彻底背弃监护责任;年过五旬吸毒者双腿溃烂、百病缠身,甚至在办案过程中病发身亡。许多吸毒人员难以脱离毒圈,为筹措毒资走上贩毒、诈骗、卖淫等多重违法道路,最终健康损毁、家庭破碎、亲人离散。宣讲特别提及本次审理的其中一名被告人案例,该被告人自身长期吸毒,交易毒品时竟携带襁褓中的子女同行,既让孩子直面毒品违法环境,也彻底丧失母亲监护职责。宣讲警示在场学生,毒品摧毁的不只是个人自由,更是完整人生与家庭幸福,切勿贪图一时刺激或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参与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零距离观看毒品案件庭审,真切感受到法律威严与毒品危害,印象远比日常的讲座深刻,以往觉得毒品离自身十分遥远,如今认清伪装毒品的隐蔽陷阱,今后会坚决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不跟风,主动远离不良社交场所,发现涉毒线索及时向学校、公安机关举报。

  此次旁听活动将法院庭审与禁毒防毒普法深度融合,既彰显我国从严从重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又通过庭审现场氛围精准针对我校青年学生开展靶向警示教育。下一步,我校将常态化开展校园禁毒普法,不断丰富沉浸式法治宣传形式,持续筑牢禁毒防毒安全屏障,通过统筹周边资源共同创建无毒校园,为全社会禁毒防毒工作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审:黄晓强

二审:康  琼

三审:刘宗丽